家属索赔40余万在医院手术后出现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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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虽然是严重的疾病,致残率非常高。前两天分享了一例因用药错误导致脑出血的医疗纠纷。今天来分享一例与脑出血后手术操作有关的医疗纠纷。

诊疗经过

某年10月27日,患者“突发头晕、意识不清2小时”医院。医院一系列检查,临床诊断:右基底节出血破入脑室。入院后急诊行脑室外引流术,术后给予抗感染、降颅压等对症支持治疗,好转后于11月11日出院。出院不到3天,患者再次以“突发头痛头晕伴言语不清5小时”医院,入院诊断:右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豆纹动脉瘤(右侧)、右侧脑血管畸形,11月16日行动脉瘤栓塞术,11月17日复查头部CT提示右侧脑梗死,后神志未恢复,逐渐加重并脑疝形成,不久后患者死亡。

尸体解剖司法鉴定意见

患者符合右豆纹动脉瘤破裂出血,破入脑室及蛛网膜下腔,并最终形成脑疝,脑疝压迫脑干生命中枢而死亡。

诊疗过错

1.被鉴定人因“突发头痛、头晕、伴言语不清”入住被告,但查阅患者行颅内动脉瘤介入手术记录中未见是否达到全身肝素化的记载,存在过错。根据《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神经外科分册,行颅内动脉瘤介入手术时需予以全身肝素化后再予以介入治疗。

2,复阅患者术后头部CT时发现右侧脑室旁及基底节区见高密度影,考虑凝胶充填动脉瘤并渗入临近脑组织等,与手术操作有关,故患者右侧豆纹动脉破裂与手术存在因果关系,与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法院说理

本院认为,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司法鉴定意见由有资质的鉴定中心出具,鉴定程序合法,不存在无效事由,可以作为本案的参考依据。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酌定由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给原告各项损伤共计,.5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介入手术的医疗纠纷多吗?

查阅了裁判文书网,近5年与介入手术相关的医疗损害判决有近例,这还不包括很多没有上传的判决以及协商、调解的案件。相关的医疗纠纷是非常常见的,且赔偿额度均不小。个人认为与下面因素有关:

1,手术高风险和高费用:介入手术通常涉及较高的风险和费用。但因为属于微创操作、创伤小,家属通常会认为没什么风险。但是脑血管介入手术中的并发症多会导致患者瘫痪或死亡,尤其是对于高龄患者,一旦出现并发症,家属无法接受,则增加医疗纠纷的风险。

2,介入手术对技术和专业要求更高:介入手术是一种微创手术,微创不代表不需要技术,反而较开放手术要求更高,需要医师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高超的操作技术。一旦操作不慎、出现并发症,都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3,知情沟通不到位:在进行介入手术前,医生需要与患者充分沟通,明确告知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然而,实际操作中,医师往往轻描淡写并发症,更多的告知优点,导致患者及家属对手术风险的理解不足,从而发生纠纷。

4,设备和护理风险:介入手术室内的设备较多,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会严重影响手术的正常进行和患者的安全;与医师配合的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也会影响沟通及手术效果。

本案件中医疗机构承担同等责任,合适吗?

脑出血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脑血管疾病,通常与高血压、高龄、高血压、高血脂、不良生活习惯等有关,是一种致残率非常高的疾病。但是如果救治得当,也可以不遗留任何并发症。本案例中,患者因脑出血发现颅内动脉瘤行介入手术时,因操作的原因导致继发性大面积脑梗死,进而死亡。司法鉴定机构考虑到疾病的严重性,但由于与操作失误明显有关,故给予同等责任。因此,医疗相关的操作一定要谨慎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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