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请我在楚街吃饭,他喝多了脑出血我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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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三天前我一同事因为工作转正请我在楚街吃饭,同桌的还有5个人,那天因为比较高兴,大家都多喝了几杯。我这朋友平时酒量可以的,那天我就劝他多喝几杯,后来也打车把他送回家了。可是晚上人就不行了,送医院抢救了说是蛛网膜下腔出血,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如果抢救不回来我要承担劝酒的什么责任吗?

专业的事情得交给专业的人做

杨律师答疑说法

杨律师说: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其他义务”就包括“注意义务”。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注意而避免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义务。劝酒行为恰恰就是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表现,所以喝酒后死亡,劝酒者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杨小龙律师,江苏向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法律咨询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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