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发生在阳春市八甲中学的事件,大家都知道了。一位1岁的学生廖某在学校与同学发生口角后,被多名同学殴打致脑出血。随后被老师将受伤学生送至当地卫生院,后来又送到,后又从卫生医院,因伤情严重,医院治疗。
这期间国内顶级颅脑创伤专家江教授及团队参与了救治。在会诊中江教授表示,患者已经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抢救难度异常巨大,但医院专家团队将全力以赴,尽力挽救患者生命。学生廖某是在年12月1日被打的,一直抢救到4年1月17日,前后历经了四十多天,很遗憾孩子没有成功醒来,已经被宣布脑死亡。
一句“患者已经在转院过程中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不禁让人心里隐隐作痛。
另外根据网上信息显示,廖某被打后并不是当场昏迷,而是坚持上了一节课后才出现吐血症状的,医院救治。所以不仅仅是在转院过程中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在孩子被打医院治疗,是不是也是耽误了救治时间?假如孩子医院治疗,会不会就不是现在这个结果?值得反思!
我想作为一个专业的医生,或者一个有足够医学知识的人一定会知道,当一个人脑部受伤时情况应该有多紧急,这就好比溺水昏迷一样,最佳的抢救时间也就那么一点点。同样的,当脑部受损时,如果不能及时进行人为介入修复,一旦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后,是无法逆转的。所以这个孩子最终是这样一个结果,被那几个恶劣的同学重创头部是一个原因。当自己受伤的脑部需要及时修复时,当地却没有足够的医疗能力也是一个原因。
所以这个事件往深了思考,也能思考出一些问题来。不单单是医疗资源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教育资源,生活水平方面同样存在巨大的差距。虽然从客观方面来说,社会的发展很难做到让农村和城市同步进行,步调一致。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来看,都在走城市先展,农村后发展,或者城市快速发展,农村慢慢发展的模式。
即便如此,从“生命至上,人命关天”的角度,我们同样也需要思考:在无法兼顾生活水平、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协同发展,步调一致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努力实现医疗资源在农村和城市的平衡分配?也就是说有一天我们能实现,当农村孩子再出现像本次事件中廖某的伤情时,我们不用接二连三的转院,在转院过程中耽误救治时间,而是直接在当地就能得到与城市同等的救治机会呢?
再回过头来说“阳春1岁男孩被同学殴打致脑死亡”事件。
面对这样的结果,最伤心难过,甚至是痛不欲生的是孩子的父母和亲人。作为吃瓜群众,我们没办法说自己有多难过,因为非亲非故的两个人,是没办法真正体验得到别人的痛苦地。我们更多的是对这个事件进行反思,找出其中的问题所在,并总结经验教训,为所有人在以后的生活、工作、学习中,提供一些经验和思路。
而我们的法律法规同样是如此,它是冰冷的。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后,执法者要做的就是依照法律来妥善处理这个事件。目前,根据相关消息和通报,打人的三名学生已经收到了初步的处置,一名满14岁的学生被刑事拘留,另外两名年满1岁的学生被送进教育学生。而接下来这个案件将如何发展,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到《未成年保护法》,已经有不少网友开始就这个案件的法律问题开展讨论。
我大概看了一下,有不少网友对目前暂行的《未成年保护法》提出了一些非议,对此我坚决反对,完全不认可这些网友的看法。为了把这个问题讨论得更深入更透彻,我们不妨一起先来学习一下《未成年保护法》的作用和意义:
保障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本权利,这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该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对其实施法律保护,防止这些权利被侵害。
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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