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倒后引发脑出血,能否理赔意外伤害保险


案情

刘某系某冶金辅料公司的装卸工人,公司统一为员工购买了为期一年的团体意外伤害险。某天,刘某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摔倒在地。医院后,医院经诊断认定刘某脑出血。9天后,刘某经救治无效去世。

刘某的家人与保险公司交涉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后刘某的家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刘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意外保险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因现有证据不能明确刘某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是其脑出血或其他疾病造成,且保险单并未对“意外伤害”的概念条款进行约定,故刘某的死亡是突然的、非本意的意外死亡,应当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范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某的家属支付保险金30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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